禁食野生动物 广东温和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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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6:2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在经历了一场激烈的听证会、一场专家论证会和长达两个月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后,7月25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在该条例中,曾引发巨大争议的“公民应不吃野生动物”这一条款最终被改定为“公民应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主持该项立法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在会议结束后说,修改后的条例比较完善,是广东省立法机关“开门立法听民声”的结果,体现了当地人民的意见。 该条例是今年1月由广东省政府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审议的,原本没有有关野生动物的内容。在今年5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因为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有代表提出增加“不吃野生动物”这一条款,希望通过这剂立法“猛药”,警醒广东人彻底抛弃喜欢吃野生动物的饮食习惯。 但是,当该条例草案在报纸、网站和电视上公布以后,这一条款在当地引起了争议,广东省人大为此还在7月初专门举行了一场立法听证会和一次专家论证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说,在这两次会议上,人们基本上都赞成就这一问题立法,但对该条款的立法范围、立法目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等问题意见分歧很大,争论激烈。 在诸多观点中,如何定义“野生动物”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一些专家认为,在立法禁吃野生动物前要准确定义野生动物的范畴,还要考虑到中国农村一大批遵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从事特种经济动物养殖的农民。“因为驯养繁殖和自然野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只要有关部门严格把好检验检疫关,让有实力的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去经营,通过检疫后完全可以食用。”广东省防治非典科技攻关组专家陆家海说。 陆家海的观点得到了包括多所大学和卫生医疗部门的专家和部分普通公民在内的很多人的赞同。但是,也有人认为应当禁吃所有的野生动物,他们认为,“不吃野生动物”遵行了国际通行的“预先防范原则”,从而彻底阻断了由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有效途径;此外,单从保护自然、保持生态环境、爱护动物几方面而言,就应当将禁食野生动物列为硬性规定。 在综合了这些意见之后,22日提交给常委会进行二审的条例草案被修改成为“不滥吃野生动物,预防动物传播疾病”。 但是这一改动在接下来的3天审议过程中仍然引起了激烈的辩论,最终该条款被修改得“更加具体和清晰”。李焕新说,相比原有的措辞,现在的条款并没有过多的纠缠在“什么是真正的野生动物上”,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因为到底哪些该吃,哪些不该吃,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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