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部署落实税费改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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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7:0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双抢”之后,又到了缴农业税费的时候了。省政府日前专门发出文件,要求各地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开展各项配套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根本上防止负担反弹。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从2000年开始试点,2002年全面推开,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但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执行政策不到位,配套改革力度不平衡等问题。省政府要求,要进一步核实农业税计税要素,尤其要核实面积和常年产量。对因自然灾害、合法征占减少的耕地,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占地等因素减少的计税土地,应先据实核减,并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手续和补缴税款;对确有困难的,应先登记造册,暂不纳入计税面积。常年产量计算偏高的,可依据改革前连续5年实际平均产量,并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调低。计税价格按51元/50公斤执行,一定3年不变。 省政府要求,要逐步缩小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范围,降低税率。今年,只对烟叶、原木、原竹、毛茶、水产品、水果等大宗农业特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其他品目的农业特产税一律取消。对本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公路等,可以进行“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其余项目,如计划生育、卫生医疗、优抚、民兵训练、乡级道路修建,以及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特殊困难户救济、村办公经费等,不得划入“一事一议”的范围。“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本报记者易博文实习生 黎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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