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故意售假可不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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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7:23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徐智)“透明执法,便于监督”,沈阳市质监局转变执法观念推出新举措,创造沈城良好的社会环境。 昨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始实施“转变观念,强化行政指导,推进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并且推出了一项新举措,就是质监部门在以后的行政执法中,对5大类20种不涉及人体安全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将不再采取财产处罚的手段。 “轻微违法”主要范围是指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和编号的;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产品标识标明所执行标准,而没有标准文本的等。 郑局长告诉记者,新举措是为了更好执法为民、服务企业、服务社会,而不是减轻执法力度,使一些不法商贩钻空子,并且现在推出举措是为了转变执法的方向打基础———由流通销售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根源”打击不法行为。他还指出,“轻微违法”主要指不故意造假、售假的行为,但是如果被发现是故意行为的,仍难逃脱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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