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保护长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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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8:00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我国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保护长城是全民的义务和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求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制订整治搬迁方案;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等。 办法明确规定,受保护的长城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长城主体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说,长城北京段是全国保存下来的明朝长城中最精华地段。1961年国务院将八达岭长城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北京市政府将万里长城北京段整体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涉及到密云、怀柔、平谷、延庆、昌平、门头沟6区县境内的所有长城段,全长62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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