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办法如何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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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8:31 生活日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从8月1日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以自愿的接受救助制度取代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日前就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救助的对象如何确定? 答:确定救助对象,是开展救助的关键,也是我们工作中的难点,可以说是世界级的难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的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加上“生活无着”四个字,就是要根据流浪乞讨人员成分复杂的状况,保证真正需要救助的得到救助,这体现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立法宗旨。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作了进一步规定,明确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可以投靠,三是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同时规定,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这就排除了以流浪为生活方式、以乞讨为生财之道、好逸恶劳的人员。特别要指出的是,我相信,我们基层民政干部完全有智慧、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 问:救助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答: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受助人员的五项基本救助内容,一是吃、二是住、三是站内突发疾病的救治、四是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是提供乘车凭证。对于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救助管理站要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并给予必要的保护。救助管理站对受助人员的伙食标准、住宿条件及其它救助标准,全国无法统一作出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当地财政状况、物价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的状况提出意见。 问:救助管理机构编制如何解决? 答:将现有收容遣送站转变为救助管理机构,可以解决一部分机构编制问题,但要重新核定。据统计,全国现有收容遣送站833个,其中275个地级市设站245个;35个自治州、盟设站20个;381个县级市设站196个;830个市辖区设站仅65个。现有收遣站编制1·2万人,其中有226个站编制在5人以下,还有一部分站有牌子但无设施和专门的工作人员。为解决这个问题,财政部、民政部、中编办联合下发了通知。各地应按照通知要求核定、落实。关于机构设置问题,各地应根据开展救助工作的需要,设置救助机构。民政部决定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设立救助管理处,也希望各地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问:救助管理经费源自哪里? 答:财政部、民政部、中编办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救助管理站所在地财政部门必须把救助管理站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救助工作经费临时突发性的特点,调整财政预算。未设立救助管理站的城市,同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城市临时救济资金,用于直接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一些地方救助任务重,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经费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把经费问题落到实处,避免有钱就救助,钱少少救助,没钱不救助,甚至因缺乏经费而中止救助的问题,更不要出现救助制度名存实亡的现象。 问:对于责任追究问题,新办法中如何规定? 答:新的救助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对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及其工作人员救助管理行为作出具体规范,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救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八不准”,并对救助管理站不履行救助职责,规定了求助人员申诉的权利和民政部门的责任。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了救助管理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对救助管理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救助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还对救助管理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职责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救助管理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较重的,救助管理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要实施责任追究,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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