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将不需介绍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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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9: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婚姻法》修订核心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研究专家巫昌祯教授。 据巫教授介绍,我国于2001年4月对实行了20多年的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对《婚姻法》有关条款的细化。 新条例征求意见期间,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结婚登记是否取消单位介绍信;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结婚;在有条件婚检的地方是否还要继续强制婚检。对于介绍信的问题,各方面的看法相对一致,预计单位开介绍信的条款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将会取消。对于身份证和户口簿反映不了的内容,当事人可以采取“本人郑重声明”的形式。 原来的条例规定: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巫教授认为,在满足“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比如限制生育)”3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这样的病人也可以结婚。关于婚检,巫教授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满足当事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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