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不能呼吁官员辞职吗(观点争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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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0: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郑州 盛大林 据8月1日《江南时报》报道:最近,南京有媒体对“停水事件”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批评,并要求有关负责人“引咎辞职”。但陆高峰先生撰文认为这一呼吁是“媒体行政”和“权力越位”,对此,我不敢苟同。 首先,陆文中说“媒体审判”是“混淆了媒体权利和司法权力的界限”,实为无稽之谈,因为媒体权利作为一种形象说法和司法权力之间泾渭分明,根本就不可能混淆。陆文还说“媒体行政”是“自觉不自觉地滥用了本不属于媒体权利的行政权力”,是“权力越位”,这更加荒唐了———媒体根本就没有“权力”,谈何“滥用”,又谈何“越位”?! 其实,媒体发表观点是媒体有权利传播这种声音,谈不上“干扰”,说到底,最终还是政府和司法机关说了算———媒体何曾行过政,又何曾执过法呢? 媒体对司法行为议论纷纷,要被斥为“媒体审判”;媒体对有关部门工作提出建议,要被斥为“媒体行政”。现在常有媒体建议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难道还要被称作“媒体立法”?——如果这样的论断成立的话,媒体怕是只能三缄其口。 说起来,媒体的舆论确实有力量,但这种力量是“软”的,而不是“硬”的。只要不违反法律,媒体可以对任何人或事发表看法,这是媒体的“权利”,但不是“权力”。有些同志之所以把这种舆论斥之为“媒体审判”和“媒体行政”,大概是不喜欢甚至想拒绝舆论监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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