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押运员两年逃亡路 花光赃款投案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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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0: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日前,携款潜逃两年的工商银行江宁支行押运员周希明,被南京江宁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退赔所有赃款。 心怀不满 携款潜逃 今年40岁的周希明,1980年进入该银行工作,先后干过营业部会计、办公室职员,从1999年开始担任押运员。由于对行内的制度不满,再加上性格固执和婚姻受到挫折,周希明萌生了铤而走险、携款潜逃的念头。2001年11月,周希明在南京中央门花钱做了两张假身份证,并偷配了单位金库的钥匙。 2001年12月8日,星期六,周希明开始实施他酝酿已久的罪恶计划。他从该行东山储蓄所签字领出了10个公库包。7时50分,周希明利用经警不熟悉业务,当着经警的面装模作样地清点了公库包里的钱数,趁人不备藏于支行营业部壁橱内,然后若无其事地上车离去。当晚,趁夜深人静,周希明用偷配的钥匙潜入支行营业部,将藏匿的内有人民币49.4808万元的其中两个公库包转移至个人保管的四楼仓库。第二天下午1时30分,周希明携带近50万元的巨款走上了潜逃之路。第三天,银行发现两个公库包被盗以及周希明失踪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江宁区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周希明身上。 游览名山 供养小姐 周希明潜逃的第一站是武汉,然后又辗转重庆、成都、昆明等地。每到一处,他都心神不宁。2002年春节,想家的周希明又潜回南京,在长途汽车站的公用电话亭,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后,就匆匆挂断电话重返重庆。狡猾的周希明怕用假身份证住宿被人发现,就以每月450元的价格在重庆市渝中区租了一套民房居住。 2002年4月的一天,他从报纸上了解到我国将换发第二代电子居民身份证,惊恐万分的周希明意识到自己的末日快到了。自此,他开始吃喝玩乐,极尽所能地挥霍赃款。首先,他饱览了各地的名山大川。在畅游了桂林山水之后,周希明又潜回重庆,接着过上了花天酒地的糜烂生活。5月8日晚,周希明在重庆市朝天门某舞厅玩时,认识了一个比他小10多岁的三陪女杨某。在杨某面前,周希明俨然一个“大款”模样。一个月的时间里,周希明在杨某身上花了10多万元。不久,周希明又搭上了一名23岁的卖淫女岑某,在她身上又花了近7万元。 花光赃款 投案自首 时间一天天过去,周希明携带的赃款越来越少,他不得不退掉租住的民房,住进了每天38元的浴室。今年5月9日,周希明用身上最后的几元钱吃完面条后,就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报记者 殷文静 张易 晓洁 通讯员江检正 清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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