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向选民述职”成为代表的必修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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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1:14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二条 最近从深圳市人大有关部门传来消息:今后全体深圳市人大代表必须向选民交“年终总结”,把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向选民说明,形成一套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制度。述职的内容将包括,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及选举单位组织的学习、视察、执法检查、评议、接访、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等(据8月1日《深圳特区报》)。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大代表有荣誉感而无责任感、使命感,不能有效履行职务;一些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不主动联系选民,了解民生民意,为选民排忧解难,这已非个别现象,不但一些地方选民们因此大为不满,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这样的现象也十分重视,为此,相关解决方案不断推出。“向选民述职”就是这些方案非常有开创性的一项,这与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应“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精神是相符的。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开展了“向选民述职”的试点,但是像深圳这样大规模强制性推行,让述职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还是不多见的。 “向选民述职”保障了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力,让代表们直面实实在在的压力,促使他们把压力转化为动力,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兢兢业业,以谦虚的态度接受选民的建议、要求、批评。“向选民述职”还有利于增强选民的现代民主意识,提高他们参与社区管理和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为他们开辟利益伸张的畅通渠道。“向选民述职”客观上更强化了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促使代表们多了解各方面信息,掌握信息优势,有利于人大在监督政府时能够发挥作用,树立自身的权威。因此,“向选民述职”应该成为人大代表的必修课,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 “向选民述职”的制度中,“述什么”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的试点工作中,一些人大代表把述职当成了“个人工作小结”,他们往往谈一些自己如何做好本职或本单位工作的概况,对于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却很少提及,这样的误区需要防止。“向选民述职”至少应该包括,说明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是否符合一个人大代表的要求;说明自己在一段时间里为选民办了多少实事,这些事哪些圆满完成,哪些没有完成,为什么没有完成,今后将怎么弥补等等内容。总之,这应该是一份“代表工作报告”而非“个人工作小结”。 “述完以后该怎么办”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述职结束后,选民一般对人大代表会形成特别满意、一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四个民意阶梯。对于这四种状况应该怎样分别对待,对选民特别满意的代表怎样奖励,对选民很不满意的代表如何进行惩戒,这些如果没有一系列的程序安排的话,述职变成了“一述了之”,将没有任何鞭策意义。 “向选民述职”是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一种制度机制,在今后的人大工作中,它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并随着制度的完善成为中国人大工作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深圳人大代表述职制的出台值得我们期待,更值得广大深圳选民期待。 本报评论员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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