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甄别宜严格不宜苛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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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1:14 南方都市报 | |
昨天,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一开张,就救助了近10人。但是工作人员也遇到了一些让他们头疼的事。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送来了一位老太太,老人家已经住院近两个月,花了一万多元,但是来到救助站,仍不肯按照办法规定提供姓名、年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救助站只好让医院将老人家带走。 其实,这种情况还算好的,如果有人提供“假情报”前来求助,就更让救助站人员头疼了。应该说,只要救助站一开张,救助对象甄别这个难题就会时刻摆在工作人员的面前。 救助对象甄别不仅是救助工作的难点,更是救助工作的起点。甄别救助对象要注意什么,如何看待一些人来救助站蹭吃蹭住现象,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我们应该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正视困难,不怕困难。民政部长李学举在提到救助对象甄别工作时,形容它是个“世界级的难题”。的确,不仅中国有救助机构,外国同样也有,他们也会面临我们正在面临的难题。因此,我们的救助工作人员大可不必因此产生畏难情绪,制度和感情本来就是一个两难选择。只要我们的工作人员能像回良玉副总理强调的那样“对困难群众要有感情,要有爱民之心”,那么,救助对象的甄别工作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和错误。 第二、严格甄别,不宜苛刻。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进行了界定即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可以投靠,三是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而且符合条件后还必须提供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明等。 这些规定十分明确,需要严格执行。但是,就像任何制度都不能穷尽现实一样,总会有一些情况,不在我们的规定之中,总会有一些意外,在我们的设想之外。比如有些人确实非常困难,无处投靠,但又不符合条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我觉得我们应有一颗宽容的心。对此,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既要严格把关,又不能束缚太多。即使有个别人钻了空子,免费住了几天,也无关大局,这些人应该都是比较困难的,给予一定帮助也是可以的。广东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也说,对于一下子无法否定或肯定的求助者,我们的救助站还是本着人道救助的原则,暂时允许其进站救助一两天。 第三、保障经费,合理使用。日前,财政部、民政部、中编办已经下发通知,救助管理站所在地财政部门必须把救助管理站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救助工作经费临时突发性的特点,调整财政预算。我们认为,还有一点需要强调,即财政预算还要留有一定余地,宜宽不宜严,否则我们就无法应对那些非常困难、但一时又无法甄别其身份的救助对象。当然,在财政保证救助经费的同时,救助站也要合理、科学地安排经费使用,不宜搞太奢华的设施和服务,应该把经费更多地用到救助对象身上。 救助对象甄别,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但是,面对这个难题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主动选择。既然我们选择了责任,我们就要接受责任的挑战。也许,解决这个难题需要的不仅仅是智慧和经验,还需要更多的责任和爱心。 本报评论员 子曰 相关报道见今日A04-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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