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的"择校生"不给学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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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1:42 海南日报 | |
本报南丽湖8月1日电(记者姚莉莉)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省教育厅今天发文,强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时,要严格执行这“三限”政策,未经审批的“择校生”将不能获得高中学籍,不能参加将来的高考。 省教育厅指出,将择校生纳入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择校生的招生比例,不得降低录取分数线,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以外收取其他有关择校的费用。 据了解,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和海南二中将于8月10日向社会公布择校生招生比例、招生人数、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8月11日至13日,上述学校分别组织择校生报名。各市县(单位)重点中学择校生招收情况,将于8月15日公布,8月16日至18日组织择校生报名。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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