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实行最高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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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2:06 人民网 | |
人民网石家庄8月2日电河北省从今年起经省政府批准,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实行最高限价,以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 据了解,设区市市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2万元,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1.2万元,一般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0.6万元。学校可以一次性收取,也可以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省政府强调,各地公办高中现行收费标准(去年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标准)超过此次省定择校生收费最高限价的,要立即降下来;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择校生收费最高限价的,要维持原来标准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各地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人数占本校当年录取新生的比例不能超过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督导公办高中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取择校生费用时,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将收费收入及时缴纳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陈国琦冯志生胡博理)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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