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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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2:07 人民网 | |
人民网石家庄8月2日电河北省教育厅信息,从2003年新学期开始,河北省统一制定了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最高限额和录取分数下调幅度限额。 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占当年招生总人数的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最高限额为:一般高中和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比例不超过30%,设区市市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比例不超过40%。同一学校择校生录取分数比非择校生录取分数下降幅度限额为:一般高中不超过50分,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30分。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中不同层次的择校生比例和录取分数线,现行择校生招生比例和录取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调整到规定限额以内。同时,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进行严肃处理。(陈国琦冯志生薛惠娟)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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