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北扫黑第一大案”一审宣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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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2:29 贵州都市报 | |||
张氏兄弟数罪并处无期及20年徒刑 原桐梓县公安局三民警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至3年 审判现场戒备森严 由于该案在桐梓县城影响非常大,为了方便群众旁听,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桐梓火车站广场作为审判现场。当日上午8点半,距离开庭时间还有1个多小时,旁听群众已经将进出广场的路口堵得水泄不通。 为确保审判工作正常进行,桐梓县公安局调派了近200名警力维持现场秩序,驻地武警部队也派出官兵协助警方工作,公安局局长杨世杰任现场指挥。为避免出现该案开庭阶段发生的扰乱审判秩序等情况,该局在选调便衣民警加强防范的同时,还临时组成了一个机动待命的应急抓捕队,以对付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上午9点,警方对审判现场附近进行了交通管制。9点50分,27名被告人分乘的4辆囚车鱼贯驶入审判现场,立即在旁听群众中引起了一阵不小的骚动。 判决书长达73页 由于判决书长达73页,近3万字,3名审判法官花了将近2个小时才轮流宣读完毕。在该案的27名被告人中,张齐刚、张齐明两兄弟位列第一和第二。在宣判过程中,张氏兄弟趁民警不注意,不时冲旁听群众中的熟人扮鬼脸。 法院一审判决:张齐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7年;犯绑架罪,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刑2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刑5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张齐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7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刑5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刑5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名昔日民警被判有罪 27名被告人中,有3人案发前曾系公安民警。他们分别是:刘光平,45岁,原桐梓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秦庆,32岁,原桐梓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缉毒中队中队长;钱世勇,30岁,原桐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民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世勇、秦庆身为公安民警,明知张齐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予制止反而放纵、宽容,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刘光平、秦庆身为主管缉毒的专职民警,明知张齐明、陈德才大肆贩卖毒品而故意放纵不管,使其逃避刑事追诉,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刘光平犯徇私枉法罪,判刑3年;秦庆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2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钱世勇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余下的被告人中除一人作案时不满14岁被免于刑事处分外,其余分别被判处15至4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张氏兄弟及3名昔日公安民警均提出了上诉。 公安局长:“我很心痛” 据了解,该案系公安部和省公安厅2001年初共同督办的遵义市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件大案曾经差点被仅以“贩卖毒品海洛因3.3克”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直到当年11月后,侦破工作才取得了重大进展。 宣判会后,桐梓县公安局局长杨世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看到被告人中有3名昔日的公安民警,他感到“很心痛”。杨世杰说,自从该犯罪团伙被打掉后,桐梓县城的治安及刑事案件下降了30%,一度泛滥的毒品灾害得到有效遏制。(吉勋唐正平 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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