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宠物禁入公共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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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3:0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违规者将被罚款 本报综合消息猫、狗等宠物今后将不能进入社区、街道、广场、公园、商场、宾馆、餐厅、医院、影剧院、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也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否则,宠物主人将被处以20元—200元罚款。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主人拒不及时清理的,将被处以50元—500元罚款。 省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除宠物方面的规定,《决定》还规定了在城市公共场所禁止的其他行为:随地吐痰,随地吐口香糖废渣,随地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瓶)、包装物等废弃物的,要先清理污物,拒不清理的,将被处以10元—50元罚款。 随地便溺,随地倒污水、粪便、垃圾,随地扔动物尸体也是被禁止的行为,违者要清理污物并被处20元—200元罚款。随地倾倒建筑渣土者除清理污物,还要被处500元—2000元罚款。 禁止的行为还有:在明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将被处10元—50元罚款;在露天场所焚烧垃圾、废弃物或罚没物品,个人要被处50元—200元罚款,单位要被处1000元—10000元罚款。 《决定》还规定,食用明知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食用者个人将被处200元—1000元罚款。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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