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一年内须建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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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3:0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我省两部关于工会的修订法规昨获通过 本报综合消息外企和私营企业必须在开业投产一年内组建工会,这是昨天刚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修订)和《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修订)所作出的规定。 外企工会方面的新规定有:外企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提前7天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报酬;非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企业按月发给工会职务补贴;女职工10人以上的外企工会,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10人的,建立女职工小组或设女职工委员。 私企工会方面的新规定有: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工会小组长,缺额时应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专职工会主席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可比照企业副总经理或副厂长的标准执行;非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可由企业按月发给工会职务补贴。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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