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须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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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3:1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省检察院昨公布超期羁押举报电话和网址 本报综合消息超期羁押性质属非法拘禁。8月1日,省检察院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址,并对超期羁押列出纠正时间表,最迟限在今年10月底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后羁押期限为2个月;延长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权向驻看守所的检察室控告被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和聘请、委托的律师有权向办案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举报电话和网址省检察院:0591-7843233-1403;福州:0591-3659784;厦门:0592-5302000;漳州:0596-2527832;泉州:0595-2101232;莆田:0594-2653038;龙岩:0597-2776181;三明:0598-8587373;南平:0599-8626245;宁德:0593-2956057。网址:www.smjcy.xm.f.j.cn。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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