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怒杀疯儿子”的不能承受之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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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0:32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二条 本报昨日报道了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罗湖镇铁堡村的老农陈荣春怒杀其28岁的疯儿子陈润堂一事。报道的也许只是一件特别的个案,读来却是一片深切的疼痛。 因为为害乡里,“武疯子”陈润堂被乡亲称为矮子,“隐含了村里人对他的仇恨”,“我们巴不得他早死。”村里许多人说。而陈荣春棒杀疯儿子之举则被乡邻称为“大义灭亲”,并联名请求政府对其宽大处理。但由于其故意杀人罪证明显,办案机关将坚持严格按刑法有关条例对其提起公诉。拂去“民意”以及法律的思考,我们感到的是不能承受之痛。 作为一个父亲,陈荣春真的对陈润堂必欲杀之而后快?那死于棒槌之下的,是他亲生的儿子,是“陈家独苗”。所谓虎毒不食子,血脉亲情,不容置疑。谁能说,当陈荣春高高举起那根索命的棒槌之时,眼中不曾含泪?而作为儿子陈润堂,“武疯子”“矮子”并不是他惟一的名字和特征,他首先是人,这个身份不因他是精神病患者或曾经为害乡里而被剥夺,而作为人,他就有他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及人格尊严,并且不论是谁,权利或尊严都不可被无视。 不可否认,陈润堂的狂躁及攻击倾向曾经祸及亲人及乡邻,这已经是一种痛楚,但是痛而杀之,则使得那种痛楚转化为更大的疼痛。这个时候,老农怒杀疯儿子显然已不仅仅是一件孤立的“家事”,而更是一种社会之痛,所显示的也只能是一种社会问题。 由于社会环境、生存及工作压力等等原因,精神病患者群体日益庞大,据统计,我国患精神病的人群现已达到1600余万人,其中带有暴力倾向也就是对社会治安带来明显威胁的武疯子的比例大概为1‰—2‰。而与此同时,由于经费等等原因,社会以及政府部门对于精神病人、尤其是“武疯子”的收治、管理并未跟上,导致并加剧了像陈润堂这种“武疯子”危害社会的可能,从而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 精神病已不仅是一个医学、病理学现象,而且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这种社会特征有的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相关案例如:2001年9月28日上午11时许,湖南省攸县一名精神病患者不顾路人的劝说,爬上高压线电杆,导致全城停电近5个小时,损失以百万元计。2002年2月27日福建永泰县一名精神病妇女在一条渡船上突然发病,砍死砍伤14名上学途中的小学生。这样的事例,还有不少。 止痛的药方只有一个,那就是加强对精神病人的收治与管理力度,既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又避免他们为害社会。在关于“老农怒杀疯儿子”事件的报道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作为江西省11所地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中的一所,赣东医院副院长刘快发告诉记者,和其他卫生行政部门下属医院一样,赣东医院也是差额拨款的营利性事业单位,但上面拨的经费只够全院百把号人工资的一半,“为了生存,我们不能做亏本买卖”。也许对于精神病医院,他们不可能做亏本买卖,但是对整个社会来说,关怀、收治精神病人,却绝不是一件“亏本买卖”。 “收治武疯子,这是一个沉重话题、现实话题、紧迫话题,但因为没钱,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一个略显超前的话题。”江西省卫生厅的一位负责人说。这也许正是我们所面临的真正的“痛点”。 本报评论员 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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