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任何时候都不应丧失中立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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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0:32 南方都市报 | |
“皇阿玛”性骚扰周璇的“性交易”事件近日再起波澜。据报道,张铁林已经向某市法院提起诉讼,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将女歌手周璇和某报社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8月1日《华商报》)。 笔者无意评价事件中的恩恩怨怨但笔者明确地注意到,“皇阿玛”100万的索赔金额,“是法院与他的律师讨论后共同定下的数字”。我认为法院这一做法违背了司法独立原则,失去了应有的中立性。 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也是全国上下对司法机关的期望所在,因为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程序。公正的前提是独立和中立,就是法院和法官不应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并应防止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偏向另一方的误导,损害法院的公正性。特别是在民事诉讼中,官司的胜诉与败诉应完全取决于原被告双方各自的主张以及所能提供的证据情况,法官的职责就是根据法律评判原被告各自提供的证据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证实自己的主张而未被对方驳倒,从而居中裁决。 本案中,法院与原告张铁林的律师共同讨论确定索赔数额意味着什么?这给了被告一个什么样的信息?又给公众一个什么样的暗示?在诉讼活动中,法院和法官的所作所为对于诉讼当事人乃至公众都是非常敏感的。原告刚一起诉甚至还没有立案,法院就与之共同讨论索赔金额,被告会产生什么样的想法呢?张铁林与周璇两人相比,无论是名气还是实力,两者几乎不可同日而语。法院关照名人、法院媚俗的看法会油然而生,这会导致本来公正合法的判决结果也得不到当事人和公众的理解和接受。司法的公正性在人们的心目中必打下折扣。 司法的公正性和中立性,要求法院和法官在判决做出之前,必须避免单独与一方当事人相处,特别是要防止对案件发表任何实质性的意见。不可否认,这种“私下交易”在我国司法界是存在的,但并非存在的就是合理合法的,这种“习惯”有悖司法公正的要求,必须加以改变。更何况,法官与律师的这种做法现在已经公开了,被媒体报道了,公众都知道了,因此,不能小视它的负面影响。 必须指出的是,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不同于法院帮当事人确定索赔金额等实质内容,因为诉讼风险提示只限于对起诉、举证、庭审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一般性提示和正反两方面的提示,它不涉及也不可能涉及案件的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如收集证据、索赔数额等。近来,许多地方的法院对打官司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都实行了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它可以使当事人了解到自己在每个诉讼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从而正确实施诉讼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院为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践“执法为民”的要求,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它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但如果混淆风险提示和实质(提前)参与的界限,则必然会产生不良后果,影响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 李克杰(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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