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救人 还血回报我省迄今已有411人享受免费还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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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1:02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成智通讯员陈姬妙)“无偿献血,利人利己”,饱含爱心的付出在不经意中得到回报。记者今天从省血液中心获悉,自1996年至今,我省共有411人按有关规定获免费还血,总还血量为14.9万毫升,总还血费用近20万元。 1996年出台的《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第十条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在本省医疗用血时,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献血总量超过一千毫升的,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的血液。”1996年2月,省农垦卫生学校职工梁晨的妻子享受还血回报制度,报销用血费用720元,成为我省首位还血受益者。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后,此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只要公民在海南省献血了,无论在哪个省用血都可凭本人无偿献血证、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院病历、收血费发票,在海南省血液中心报销规定的相应还血费用。自1996年至今,共有65名献血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外地用血后,都在省血液中心报销了相关用血费用。目前,我省还血最大额为1200毫升血液,用血费用为1656元。 还血制度的实施,使不少人视无偿献血为“血液保险”,即在健康时献血救助他人,在需要时则享受回报,这一理念也有力促进了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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