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年没有新设教育收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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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3:31 人民网 | |
人民网8月3日济南电8月1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纠风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03年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2003年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保持基本稳定,除个别项目经申请国家进行适当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也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要收多少 公示在先 《意见》要求,无论是中小学收费还是高等学校收费,都要向公众进行公示。 中小学在秋季开学前要通过各种形式将各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高等学校除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外,还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学分制高校可按“分”收费 经批准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可按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按省政府和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计算出修完本(专)科所需要的收费数额,然后与该专业总学分进行换算,计算出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但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能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 计划内招生指标不得变相高收费 高校招收的预科生在读预科期间的学费,按不超过民营二级学院的学费标准收取。专升本学生学费,凡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按普通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列入民营二级学院招生计划的,按民营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普通计划内招生指标转移到民营二级学院,专升本民营二级学院招生计划也要从严控制,避免变相高收费。 全日制网络学院每年最高不超八千 网络学院学生原则上按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换算方法折算,总体收费水平全日制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业余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收费学校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制定,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住宿费按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公寓收费标准执行。 寒暑假内不得加收住宿费 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省制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建设要坚持“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严禁以建设高档学生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可由学校提出统一规格要求后由学生自主准备,不得强制学生统一采购。严禁提高择校生收费标准 在确保原有招生计划不减少并有所增加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公办高中按照“三限”规定招收部分择校生。择校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以学校为计量单位)的30%。 择校生的最高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报省政府审批。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从严掌握的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省属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分数线、招生比例按学校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任何单位禁收“搭车费” 禁止任何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将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严厉打击非法编印、订购、销售、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对搭车收费行为,学校要坚决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严禁学校向学生提出搭车收费的要求,更不得因学生不缴纳规定以外的费用而对学生采取任何处罚行为。 《意见》还强调,坚决禁止中小学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王莹)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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