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招工赴港名义行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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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3:4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两港人在我省被判刑 本报综合消息 香港人郑某和魏某近日因涉嫌诈骗劳工费,以诈骗罪被福州中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7年。 据报道,1996年初,郑某曾找魏某在香港商量赴内地招收人员赴港劳务。为此,郑某向魏某出示了虚假的“广东(中港)劳务合作公司”的相关印章票据。郑某又从个人账户开出空头支票打入两人专门开设的联名户头,造成有巨额存款假象。于是,1996年6月至7月郑某以香港永龙房地产公司、富成建筑有限公司等需要劳工190人的名义与魏某签订协议,规定由其负责招收劳工。 魏某在明知联名户头为空的情况下,和其胞兄到福清招收了190名劳工,共收取劳工费469万港元。郑某收取这笔钱后,用于个人投资和还债,并未办理相关劳务事宜。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赴港劳工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郑某系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被判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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