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干部砸民居仅道歉是不够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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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00:08 人民网 | |
众所周知,常与基层普通百姓打交道的乡镇干部的言谈举止,直接关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形象,但7月29日人民网的一则消息却让笔者心潮难平:湖南耒阳某乡党委书记在处理问题时被人打伤,“闻讯”而来的30余名乡干部在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用铁锤、钢钎和杉木,将一农民的7间130平方米新建平房毁得几乎成了一片废墟。 毋庸讳言,有些事例总是与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的期望背道而弛。在“依法行政”、“政治文明”渐成时代强音的大背景下,众多乡干部不由分说、一拥而上砸毁民居的图景显得何其刺眼和荒谬!尽管目前乡政府和老百姓对乡党委书记被打的真正起因还是各执一词,但有一点却是无可争议的:乡党委书记的被打促使乡干部捣毁了村民赖以安身立命的房屋。即使乡党委书记真的如其所言因执行公务遭受殴打,也应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怎能采取“以暴制暴”、毁坏民居的报复手段呢?这显然不是一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所应做出的理性行为,书记被打的事实也无法免除乡干部所应承担的责任,很难想象这样的“人民公仆”能情系百姓、深得民心。倘若该乡党委书记如村民联合材料上所说的那样因敲诈勒索触犯众怒而被打的话,打人的村民除了应受相应的处罚外,被打者恐怕也难辞其咎、理应追究吧。 暂时令人欣慰的是,耒阳市委经过调查已将乡干部捣毁民居的行为定性为“一起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并初步提出了“责令乡党委、政府向当地群众公开承认错误,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立即对被损坏的财物进行恢复和赔偿;对事件予以进一步调查”的处理意见。许多类似情况的最终处理结果,让人们对这一事件在乡政府道歉和赔偿之后会不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深表忧虑。 不容置疑,乡干部毁坏房屋的行为理应道歉和赔偿,但仅有这些显然是不够的。依照有关规定,他们严重侵害村民合法利益、极大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也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而乡干部将一幢共7间130平方米的新建房屋几乎砸成一片废墟、“连小孩的摇篮也不放过”的行为,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所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还有待司法机关的介入和认定,倘若成立有关人员还应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 一起严重影响干群关系的恶性事件能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纪律为准绳”,最终得到公正、公开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而各级干部能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则更是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对此,人们充满期待!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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