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阻挠劳动监察—— 天“发烧”人“发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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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4:45 新民晚报 | |
为期1个月的劳动合同条例大检查正在全市展开。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市100多位劳动监察员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对100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大多数单位对检查能够配合。但是,有些企业的负责人见到劳动监察员,“火气”竟比气温还高,他们用种种方式拒绝检查,百般推诿,甚至恶语相向,阻挠劳动监察。 7月25日那天气温高达39.6℃,市劳动监察总队监察员陆斌和李莉来到宝山区的荣顺汽修厂检查,因为根据社保中心反映,该厂拖欠五六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面对检查,厂长的态度蛮横无理:“我们不接待,你们快走!穿上这身衣服你们以为就吓着人了?趁早把你们的证件放到包里去!”当监察员向厂方了解用工情况时,他们也不配合,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单、使用外地劳动力批复等一样也不提供。监察员决定发出询问通知书,请企业负责人带上相关材料,到市劳动监察总队说明情况。可厂长拒绝签收通知书,态度依然蛮横:“反正我不签字,你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还有的企业竟利用高温作为对付劳动监察的“招数”,希望监察员“望热生畏”,早早离开。日前,劳动监察员黄玲在检查金山区一家玩具厂时,接待人员说了声“去找领导”,就把她撂在一边。黄玲在没有空调、电扇的房间里整整站了45分钟,衣服被汗水湿透了,连水也没喝一口,但她没有退却,坚持按程序完成了执法检查。而杨浦区一家民营企业的经理见劳动监察员来了,竟把空调关了,坐在那里和监察员“屏”着,希望监察员熬不过闷热,能快点结束检查。 根据国家劳动监察有关法规:对阻挠、刁难、殴打劳动监察员、妨碍监察公务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对通知书、指令作出答复的,以及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责任人以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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