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合同将“变脸” 强制购物被明文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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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5: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4日电黑龙江省旅游局行业主管部门透露,最新制定的《黑龙江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版本将于近期出台。新版旅游合同“细中求细”,共涉及到有关内容与标准、旅游费用、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八项内容。 据生活报报道,其中,注明了旅途中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和用餐标准,如所住酒店的档次,是否提供早餐和正餐,每日多少次,标准如何等等;标明旅途中购物娱乐安排,应包括购物次数、娱乐形式及费用;旅游中是否全程安排持证导游,旅游费用中包含的项目和不包含的项目,双方违约应按一定标准承担违约金等都一一作了详细规定。 对于旅游者反映较多的旅游中强制购物问题,新版合同中明文规定:行程中旅游者购物自由,导游和驾驶员不得干预游客的行为,旅行社对旅游者因购物发生的质量、价格等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新版合同对游客的人身安全加上了“双保险”,即旅行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外,在其组织滑雪、漂流旅游项目时,应到S级(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滑雪场并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险。 新版旅游合同不仅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旅行社的赔偿责任也进行了补充说明。如质量问题发生后,旅游者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据悉,新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一经出台,旅游质检部门将以这部即将实施的新合同为准,统一管理省内旅游行业。今后,省旅游局也将要求省内旅行社都要严格实施新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省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旅游市场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生违规问题将从严惩处。(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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