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篮球俱乐部忙 天冷打联赛 天热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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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6:0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4日电最近,东方男篮俱乐部官司缠身,两次成为被告,两次成为原告。徐汇区人民法院几乎成了东方俱乐部的又一个“办公地点”。 据新民晚报报道,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李耀民表示,虽然有些烦人,但总的来说还算正常。“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意识在加强,这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侵犯。” 事情追溯到1998年5月。那时,东方男篮俱乐部在辽宁鞍山成立了一个训练基地,训练基地的负责人是当地一个叫张骅伟的人。根据当时的协议,基地由张骅伟投资建设,财产为其所有。2001年9月,东方男篮俱乐部有限公司免去了其基地负责人的职务。原因是,他在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学员学费不入帐,占为己有。并且,这已由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现此案正在侦查中)。 去年12月24日,王景生(后查明为张骅伟的舅舅)向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东方男篮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鞍山基地,索要50万借款。徐汇区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3日和6月26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王景生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两个事实:一是所谓王景生通过张骅伟借给基地的50万元,张骅伟没有入基地的财务帐;二是王景生在诉讼中提供的借条,所写日期是1999年3月1日,但所盖的上海东方男篮俱乐部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是1999年8月之后才刻制使用的。王景生和张骅伟后来都承认借条实际上是2001年8月出具的。因此,法院对此证据不予采信,依法驳回王景生的诉讼请求。 7月24日,《球报》刊登了一篇《10万元牵出篮坛案中案》的文章。文中称,该报记者接到人在上海的辽宁鞍山一位名叫张骅伟的电话,他称1999-2000赛季男篮联赛期间,上海东方大鲨鱼俱乐部以一张2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从他的“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套取了1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还有10万元另还)。并且,这笔钱,东方男篮是准备用于贿赂大鲨鱼主场与某南方强队一战的主裁判!张骅伟还称,要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这篇文章在数个小时内,迅速被各网站转载。一时间,议论纷纷。 东方男篮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侯杰律师于当天晚上10点多,向各大媒体发去了传真,发表严正声明:东方篮球俱乐部从来没有贿赂裁判,对于张骅伟的诽谤行为,俱乐部已于上周一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 而张骅伟于7月25日前往上海徐汇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但被告之举报材料准备不足,难以受理。但这之后,张骅伟再也没有出现过。 “我们已经自查了内部帐务,有意思的是,这些年来,我们唯独从来没有开出过2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我们还将奔赴沈阳,去球报取证。我想,这些都将作为法庭证据。”富敏荣律师有点担心的是,张骅伟到时能不能到庭,“但不管他还会不会出现,告他是肯定的。” 7月29日下午,马健状告上海东方男篮拖欠其工资和违约的案子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东方男篮的教练王群与队医费根伟,都到庭作证。 东方男篮与马健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去年的10月12日。当时,虽然马健没有向俱乐部说明他的伤情,俱乐部在与其签合同时也没有进行体检,但在合同中加了第三条第6款,即他的老伤若复发后经积极治疗,仍不能恢复到较好状态,俱乐部就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上个赛季的比赛开始后,马健共打了19场比赛,上场344分钟,共得68分,平均每场得3.5分,在全队列倒数第四,这显然不是其正常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俱乐部才在今年3月3日辞退了他。 东方俱乐部自然不会把3月之后的工资付给他,而马健则认为,合同要用劳动法来解释,并要求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并把第3条第6款撤销。东方俱乐部律师持相反意见。 虽说,双方律师表示不排除双方庭外和解的可能,但事实上,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同样是马健与东方俱乐部,只不过,原被告换了个角色!因为当初东方男篮俱乐部有限公司在与马健签约时,还借给马健一套住房。既然现在合同已经解除,希望马健将房子交回给东方俱乐部。马健自然对合同解除有自己的不同看法,所以,房子也占着不还。 东方俱乐部已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健马上搬出那套公寓,并结清相关费用。 有消息称,马健目前在菲律宾度假,此案全权由他的律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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