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业主“炒”管家为哪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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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20:40 人民网 | |
人民网杭州8月4日电今年7月25日,杭州下城区中山花园的业主们召开了一次“非常”业主代表大会,以物管公司收费乱、账务混乱等为由,炒了杭州中山物业管理公司的“鱿鱼”,并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择自己满意的新物业管理公司。 “我们需要的是一家符合我们业主利益的物管公司”,中山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陈祖德向记者解释“炒”管家的原因:中山物业的收费不透明,直接损害了每个业主的利益,业主交的物管费不能花得不明不白。 据记者调查,中山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主要表现在电费的收取上面。按规定,市供电局收取住户的电费是每度0.53583元,但中山物业管理公司却向私人住户每度收0.59元,向单位住户每度收0.92元,中山花园属于商住两用,且以商用居多,其中间产生的电价差全部被物管公司挪用。中山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的刘会计透露,这样的差价一个月大概能有5~6万之多,按国家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属于非法所得。业主顾先生拿着电费单向记者说,去年他一个季度电费平均170多元,最多也只有500多元,而今年两个季度竟然收了1700多元,让人十分不解。 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只是当前物管纠纷中的一个缩影,类似的事件在杭州乃至全国都十分普遍,像杭州清泰南苑小区,物管和业主的矛盾已闹了近3年,一些业主以物业管理公司入驻“未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最近一次矛盾更是到了全面升级的状态,这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竟然把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用房贴上了封条。 业主“炒”管家现象正逐渐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热点话题。据台州市路北街道党委书记王冰波介绍,全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已于今年6月颁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中规定了业主可以投票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也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 对业主“炒”管家现象,业内人士评介不一。杭州采荷街道党工委书记徐美娟认为,有一点不得不承认,“炒”物业公司现象,是一种民主意识的体现。“炒”管家,可以在物业管理这个行业内部形成良性竞争态势,使各物管公司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促使物业公司规范运作。台州银安社区管委会主任周方琳提醒业主,在“炒”了原来的管家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时,千万不要一味贪图管理费用的低廉,否则物管费降低了,服务也可能会打折。另外,在旧管家与新管家交接过程中也要慎重行事,提防住宅小区一些原始资料遗失,造成资金账目上的模糊。所以,业主和管家的纠纷不是一个简单的“炒”字了得,“炒”前千万要慎重。(崔砺金马克强)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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