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解除合同企业不再补偿(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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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9:3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近日,顺德20多家知名企业几乎同时收到了广东省劳动厅的一封复函,被告知《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已经修改。修改后的地方政府行政规章,对于企业与1986年9月30日后进入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不再规定企业要给予补偿。 而这一修改,正是美的、科龙、格兰仕等20多家顺德知名企业,为维护合法权益联名上书省政府的结果。 修改前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修改后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第二十九条: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 事件起因 一场官司引出法律问题 去年5月,顺德德冠灯饰一厂员工周某等33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提出不再与原厂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德冠灯饰一厂支付生活补助费,遭到厂方拒绝。后周某等向顺德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相关申请,被驳回。 于是周某等33人将德冠灯饰一厂告上法庭。后经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德冠灯饰一厂胜诉。原告不服,上诉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3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记者了解,厂方不愿支付生活补助费的主要原因是:厂方在用工期间已按规定为原告购买了劳动保险,原告在合同终止后,已有生活保障。 但原告还是执意将这场官司打到底,因为1995年出台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 碰上难题 生活补助费增企业压力 据介绍,《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于1995年颁布实施,至今已有8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其中个别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的要求。 特别是其中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的规定,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已失去存在的意义,因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企业已经为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现在再支付补偿金,显然不合情理。 同时,这一规定中的生活补助费让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如按以前的规定,顺德德冠灯饰一厂有1700名员工,按人均补助1万元,该公司将陆续为此支付员工170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为了眼前利益,纷纷“炒掉”企业拿生活补助费,将使企业流失大量熟练工人,令企业生产陷入困境。 获得解决 省政府接申请修改条款 今年4月13日,一封盖着顺德20多家知名企业大红印章,要求废止或修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申请书分别寄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佛山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劳动厅等有关部门。 顺德仲马律师事务所李湖侯律师告诉记者,当时在起草这份申请书时,主要考虑到顺德大多数民营企业都面临着劳动合同期满后支付补偿金的问题。这对一个企业而言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对一个地区而言,则增加了生产成本,影响投资环境。因此他相信会得到企业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 申请书很快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最近,省政府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酚泄靥蹩钭鞒鲂薷摹J±投棺盼烁春车缕笠怠? 顺德部分企业反响 顺德格兰仕:该单位总经理助理赵先生说他已经听说了这回事,但因为具体的工作是由单位人事部的同事负责,修改地方政府行政规章前后的事情经过也不太清楚。但不管怎么说,此次修改地方政府行政规章,明确企业对自己辞职的员工不作补偿,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像他们这样的大企业来说可谓极大的利好。 顺德龙的酒楼:作为一家几年内发展壮大成顺德当地餐饮老大企业,顺德龙的酒楼董事长龙仲滔对于这次政府修改地方政府行政规章表示极大欢迎,他说,自己是举双手赞成这项新规定的出台。 据了解,龙的酒楼目前将服务员计算在内有200多名员工。龙仲滔说,酒楼出于成本等各方面的综合考虑,以往是对企业解雇的员工给予赔偿,但对自己提出辞职的员工不作补偿,这次省政府修改地方政府行政规章后明确规定,员工正常解除合同企业可以不予补偿,不但为企业今后的做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最为关键的是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顺德某消毒碗柜生产企业:李成满是该企业人事部的负责人,他说,公司由于发展速度过快,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前两年,因员工辞职索要赔偿未果,公司常常被员工告上法庭,作为人事部的负责人,常常代表公司出席各种仲裁或调解会,昔日同事好友一下子反目成仇,自己心里往往不好受,不管调解后的结果如何,双方都觉得不满意,关系也弄得很僵。 前两天听朋友说起地方政府行政规章修改的事之后,李成满说他着实松了一口气,因为这意味着以后自己再也不要在这些事上面浪费精神。 顺德科龙集团:总裁办主任彭志光说,修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企业是一个大喜讯,这个规章修改后不仅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为企业的发展和竞争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顺德德冠集团:常务副总裁王韶峰表示这个规章的修改是广东省顺应潮流,与时俱进,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的具体体现,对顺德以及整个珠三角的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顺德伟雄集团:法律部饶德和称广东省政府修改这个行政规章,比较公平合理。以前不少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就是不肯签约,领取了补助费再签劳动合同,这样企业显得很被动,并且无形中增加了额外的没有法律依据的负担。 律师说法 省相关旧规章应属无效 顺德仲马律师事务所李湖侯律师告诉记者,多年来,他先后代理过同类案件数十宗,但最后都是以企业败诉而告终。科龙、万家乐等顺德著名企业都先后被迫走向法庭。 李湖侯说,最初代理这样的案子,在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资料进行分析之后,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早已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且劳动部的《意见》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别授权作出的,是典型的法律解释,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和具体化,因此与劳动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而作为地方政府行政规章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国家法律及其解释存在冲突,按规定应属无效。 为了求证自己的观点,李湖侯还专门请教了广州、北京等地的劳动法专家和同行,得到了大多数专家学者的支持。除此之外,他还了解到全国除广东等少数几个省区之外,其他各地均无此类规定。而在广东省内的深圳、东莞也已不再将其作为法律依据。这使他意识到,企业要打赢这类官司,其前提必须是《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被废止或修改。 文/通讯员马志良记者林燕、易红梅 图/通讯员胡亚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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