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门槛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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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0:2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史丽萍)《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即将出台。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眼下,各外资保险公司正在内部展开讨论,将于8月15日之前报送至中国保监会。据了解,《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已于2002年2月1日正式实施,但《实施细则》一直未能出台。业内人士表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五十条内容,对外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合资公司持股比例、经营进行相应具体的规定说明。细则的出台,无疑将完善对外资机构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同时,外资保险公司也对相关政策做到胸中有数。 业内人士表示,从细则条文来看,最大的变化就是对外资保险的资本金“门槛”降低和开设分支机构的条件放宽了。 开设分支机构的条件放宽 外资保险公司普遍反映,征求意见稿的《实施细则》降低了对外资进入中国保险业的资本金要求。根据原先的要求,合资寿险公司要成为一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亿元。 而依据新规定,外资保险在最低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未来每申请新增一家分公司,资本金只需要增加人民币2000万元。当资本金增加到5亿元后,只要满足偿付能力的要求,开设分公司理论上没有了具体家数的限制。 业内人士表示,资本“门槛”的明显降低,受到了注重资本回报的外资公司的认同。事实上,去年,为了向全国性保险公司冲刺,外资保险曾掀起了一股增资潮,中宏保险、信诚人寿、太平洋安泰、中意人寿等都获得设立第二家分公司的牌照。 财险分公司有望升级总公司 向全国性公司发展,广开分支机构是外资保险公司的普遍愿望。目前,在国内开业的外资财产保险公司,都是作为其总公司的分公司设置的,如美亚保险目前在中国内地有上海、广州和深圳三家平行的分公司。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在开业一年后,其总公司可以申请将该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改建完成三个月后就可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业内人士表示,这样一来,就在法律上明确了外资财产险公司具备了与中资公司一样的一级法人资格,有了全国性公司的基础。可以预期,细则正式实施后,一定会有公司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依照新规定,美亚完全可以将其中的一个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险公司总公司,将另两家分公司的资本金充实到该公司,并进一步向其他城市扩展,构建中国内地的整体发展格局。 限制性措施 实际参股不得超50% 《实施细则》再次强调了外资在人寿保险公司中的比例不得超过50%。同时规定,外国保险公司不得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使其所持合资保险公司的股份超过50%的比例限制。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中国继兑现WTO承诺,外资保险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如成立合资公司、参股中资公司等。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外资公司不得通过关联公司同时参股而“超标”。 此外,对于集团控股型的保险公司代表处“无论其代表处是以集团公司或其中一家子公司名义申请设立”,该代表处只能申请一张保险牌照。业内人士表示,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外资公司多头并进的可能。(史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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