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物保护法规今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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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5:12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8月5日电记者安洋报道: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太原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经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从8月5日起施行。 该地方法规从太原市文物保护的现状和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府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要求建设行政部门会同规划、文物行政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具有鲜明的地方、民族特色和一定规模的区域,划定为历史风貌保护区,并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该办法还鼓励各级政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建造与太原市历史文化或名人等有关的博物馆。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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