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股资不翼而飞 股民王女士状告银行和证券公司失职 经济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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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5:1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市民王女士委托朋友炒股,结果这个朋友将她存入股票账户的12万余元转出挥霍。王女士认为,造成这样的结果,证券公司与银行都有责任。近日,王女士将青岛万通证券公司和农行市北二支行告到市北法院。 委托理财财落空 据王女士讲,2000年底她在某证券公司营业大厅里认识了宋某。宋某吹牛说:“我用2000元开始炒股,现在已炒到200万了。”王女士信以为真,便委托宋某替她炒股。从2001年4月起,王女士先后将13万余元股资存入她在万通证券开设的账户上,与此同时,宋某用私自办理的“银证通”陆续将这些钱转入银行存折,然后提出,共挥霍掉12万余元。去年年底,宋某案发,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状告银证要求索赔 王女士经过调查发现,在她将钱存入股市当天,宋某就到农行市北二支行以她的名义办理了一张存折,接着到证券公司填写了一份“证券保证金自动转账系统协议书”,即“银证通”。通过银证通,宋某先将资金从股市转到农行存折,然后再到银行取现。 王女士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宋某以她的名义到银行开户必须出具她的身份证,到证券公司办理银证通更是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证券营业部填写申请表和协议书,不能委托别人办理。而她的身份证自始至终在自己手里。为此,王女士将证券公司和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等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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