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禁食野味立法草案修改稿“严”字当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6:3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食用者“嘴”不容恕埋单人“罪”加一等 【本报讯】市人大法制委昨天召开会议,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许多委员认为,上酒楼食用野生动物者要罚,饭局的“埋单人”更要重罚。 由于“禁止食用”是立法的本意,因此经济处罚条文成为委员们讨论的焦点。法制委的有关负责人在作修改说明时说,《规定》草案原来规定:对食用者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在修改、完善时考虑到这一规定难以操作,比如在酒楼、宾馆当场查到食用违法行为时,会有人否认曾经食用,主管部门难以取证。再说,现实生活中也确有不食野生动物者,发现参加饭局就断定其食用野生动物并予处罚,也有失公平。所以修改稿把处罚的对象“锁定”在组织者的身上。修改稿第八条规定对违反规定食用行为“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许多委员认为,组织他人违反规定食用野生动物,危害很大,确实应该重罚,但是其他食用者不能免受处罚。作出这样的规定,将有助于促使食客对“埋单人”和点菜者进行监督和劝阻,同时也体现法规的严厉性。 “食用者要罚,‘埋单人’更要重罚”意见最后得到大家赞同和采纳。新的法规草案将根据这些意见进行修改,最后提交到本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