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提出要防止“插队”接受器官移植 患者平等排序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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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6:3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修改稿)》即将进入三审阶段,市人大法制委昨天召开会议,研究如何修改完善这一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修改稿)》对人体器官的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市红十字会负责受理人体器官捐献的申请,建立人体器官信息库。”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接受移植的顺序由市红十字会按照申请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只有当前一名备选患者不适合接受该人体器官移植时,方可选择后一顺序的备选患者。” 法制委的部分委员昨天审议时指出,人体器官是极其难得的珍贵资源,对于急需的患者来说,谁拥有了它就等于获得了新生。因此法规中应该确立更严格的排序规定,并要求将有关信息和排序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防止利用各种关系“插队”,确保患者有平等获得人体器官移植的权利。 该法规修改稿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法制委透露,届时中央电视台将现场直播审议情况。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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