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称政策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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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6:3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调整 可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留洋”获硕士以上学位者不受资历限制乡土人才和离退休人员可申报职称 【本报讯】今年的职称评审将于本月11日开始接受申报,市人事部门昨天发出《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通知》,对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等作出调整,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通知》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申报职称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调整为: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为了吸引更多的国际性人才参与国际化城市建设,《通知》规定,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 我市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可在学历、论文要求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应聘。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可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市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上述职称政策调整的有关规定,教育、科研系列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执行。 作者:(记者张苹)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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