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助学”与“道义传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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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6:3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据7月30日的《人民日报》载,浙江余姚市有一位化名“于遥”的民营企业家,从2001年始每年给市总工会职工帮困基金送去20万元,指定用于帮助在大中专院校求学的特困职工子女。不过,要求每位受助学子与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一份“道义助学”协议,要求受助人参加工作后,在无特殊情况外,要把以往所得助学金归还给职工帮困基金,以重新资助困难学生。看罢报道,笔者不禁为这种“道义助学”击节叫好。笔者敬佩“于遥”的爱心,更敬佩他的爱心传递的责任心。他不仅对特困职工子女就学困难慷慨解囊,而且把这种爱心传递作为自己的责任,并通过“道义助学”协议,将“爱心”变为一种“接力棒”,使“爱心”传递成为一种制度。 一个人在向他人作出物质扶助时,也传递着一种爱心或无私奉献精神。但这种爱心能否得到传递,能否在接受扶助的人那里开花结果,还取决于“被爱者”自身的素质。“于遥”的可贵不仅在于他的爱心和他这种行为在社会中的影响力,而且更在于他主动将“爱心”传递制度化,使这种“爱心传递”得到了一种切实有效的保障。因此,他的这种“爱心”影响和教育就更积极,也将更有效。 (王皋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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