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2/3业主同意则可炒物业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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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6:3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国首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从此,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将结束。 该条例共7章70条,包括总则、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于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提倡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吕业鹏)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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