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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3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金金)苏州市民朱先生官司未赢,总觉得自己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水平不高、未尽全力。于是在今年7月底,一纸诉状把诉讼代理人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其赔偿损失15000元。不过,朱先生在这次诉讼中可得亲自出马,他再也不敢相信诉讼代理人了。 一年前,朱先生为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把某饭店告到法院。当时,朱先生为打赢这场官司聘请了本市一名法律工作者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审理期间,朱先生因超过诉讼时效,在官司胜诉希望不大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撤诉。案件撤诉一年来,朱先生总觉得心理不舒畅,认为自己聘请的诉讼代理人业务水平不高、不尽力。当时撤诉是诉讼代理人动员的结果,致使自己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朱先生一气之下把自己聘请的诉讼代理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其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据悉,苏州金阊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护花”过头 反成劫犯 本报讯 (通讯员天刑 见习记者范羽立)祁某本想英雄救美,保护女朋友,可是一念之差,却落得个抢劫的罪名。 祁某,系天津人。一日晚上,祁某来到常州市朝阳桥边某小吃店等女友付某。付某与张某在勤业歌厅唱完歌后,便在附近吃夜宵。至次日凌晨二时许,祁某见张某将付某往停在朝阳桥边的出租车上拖拉,便立即上前,对张某又是卡喉咙,又是拳打脚踢。张某被打后,从身上衣袋中掏出一叠钱,共计人民币1200元,交给祁某,要求祁某不要打他。祁某收钱后又“乘胜追击”,从张某的裤袋中搜出TCL8988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260元。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一审判处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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