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人员需持证“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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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50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术 实习生 李智)今后,在沈阳市各大职场上为求职者指导迷津的职业指导人员们将不能自封旗号,他们必须在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之后,方能持证上岗。据悉,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沈阳市在推进职业指导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决定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必须持证上岗。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03年8月下旬在全市职业介绍机构中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10月19日参加全国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当场审验返还)和复印件(一份存查)、所在单位推荐信、业务工作业绩和从事本职工作简历证明、报名登记表及3张免冠照片(1寸2张,2寸黑白1张),于8月11日—8月18日到沈阳市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06房间报道。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86907746)··以下为网友对《职业指导人员需持证“上岗”》 的评论 欢迎加入时代论坛参与讨论该文章暂无评论!请你出手! 姓名: Email:评论: 时代网 时代网全部设计维护更新由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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