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新规定》9月1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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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02 时代商报 | |
《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新规定》9月1日实施乱卸垃圾最高可罚3万本报讯(记者 冯岚 实习生 尤宏韬)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新规定》,对我市垃圾乱排乱放现象及其处罚做出了重新规定。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环卫处获悉,在新《规定》中置入了“城市垃圾”这一新概念,即:包括单位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毒无害性工业垃圾、工程残土和医疗废弃物等。增加了对商、饮、服、修业产生的半固态废弃物的管理内容,而对乱排乱放垃圾者最高可罚3万元。另外,我市垃圾还将逐步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86907746)··以下为网友对《《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新规定》9月1日实施》 的评论 欢迎加入时代论坛参与讨论该文章暂无评论!请你出手! 姓名: Email:评论: 时代网 时代网全部设计维护更新由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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