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击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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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03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二条 近段时间以来,本报记者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广州、深圳的一些电器市场以及不少保安器械专卖商店不同程度存在违规销售高压电击器的行为,有商户每月向外批发的电击器甚至达到上千支,一些杀伤力大、根据国外警用设备仿制的电击器也在市场上出现。在没有单位证明,不用登记身份证的情况下,个人很容易买到这些危险器具。这样缺乏有效管理和约束的销售行为无疑给市民生活和公共安全带来了许多潜在威胁。 法律对于电击器生产、买卖行为的界定和规范目前还不够明晰。高压电击器根据其用途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专业警用电棍,专业警用电棍属于警械装备,按照《刑法》规定,没有经法定许可或者合法授权的生产、购买、出卖警用装备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违者将触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这一条,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是各种各样电击器产品,这些产品门类繁杂,规格众多,许多产品的功能非常多样,它们的销售一般打着防身、自卫的旗号。而根据《邮电部、公安部关于禁止邮寄仿真手枪式电击器及警用械具的通知》:“各种电击器(除电警棍外)目前均未列入公安装备,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但在许多地方,这些电击器的销售是被有限制地允许的,只要有单位证明,可以以“保安用具”的名义购买此类产品。 所以,解决电击器违法、违规销售的问题,法律必须先行,对于那些非警用电击器的生产、销售进行规范约束。首先可以考虑清理那些不合格,杀伤力大的非警用电击器,按照广东省目前保安组织整治的精神,保安工作今后将淡化打击犯罪功能,主要进行一些居民安全管理和治安案件防范工作,所以那些威力巨大,具有攻击功能的电击器显然不适合保安配备,所以对这些要毫不犹豫地进行清理。其次,如果经过研究考察,征求国家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实有必要为保安配备一些自卫型的电击器,加强对他们的人身安全保障,这时候通过严格筛选,考虑选择一些释放电压低的电击器作为保安装备,定点生产,定点销售。 除了完善法律之外,公安,工商需要强化对电击器销售市场的管理,加大对非法、暗地进行的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如可以考虑对这些警用和非警用的电击器一律进行编号销售,所有购买人员必须在商店登记身份证号码,购买人单位证明,其身份证号码与电击器编号一并记录在案,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建立专用的网络信息库,警方可以随时调阅,发现销售疑点可以立即进行制止。如果警方发现有违法分子使用电击器进行犯罪,可以通过电击器编号找到销售源头,对违法销售人员进行严查。对于销售出去的电击器也要加强管理,可以考虑出台这样的规定,单位的保安部门和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定期将本单位电击器使用情况上报警方,如电击器数量,是否有遗失和损坏等等,对于这些报告,警方可以采取抽检的办法进行监督。对那些违法、违规的电击器销售行为不能有半点纵容,这是关系到百姓生命安危的大事,目前在香港已经发现了一些使用电击器的违法犯罪,这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令人欣慰的是,警方在接到本报记者的报警后表示,他们将对此进行及时和严厉的查处。 本报评论员 于平 相关报道见今日A04-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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