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负“择校费问题”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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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03 南方都市报 | |
“择校费问题”的责任到底该谁来负 观察家 一些人没有看到教育资源配置的义务主体,没有从政府和教育机构自身找原因,而是期望运用经济杠杆来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的问题,将教育机构的责任转嫁到学生家长的头上,这实在不可取。 针对一些地方教育机构向择校的学生收取巨额“择校费”的做法,有人提出了家长应该“理性消费”的建议,认为只要家长不择校,教育机构自然收不到择校费(见8月4日人民网)。这是一种十分好笑的说法。 在我国实行九年制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资源整合是教育机构的责任。不同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差异,应该由教育当局运用行政的手段及时弥补,向学生收取择校费是一种推托自己责任的不法行为。 诚然,市场的调节作用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市场调节在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不能发挥作用。如果允许教育当局无视校际之间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长期存在,或者允许教育机构向学校收取所谓的择校费,其结果必然会损害学生的合法利益。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观念逐步深入到了教育领域,教育管理部门一度还提出了教育产业化的口号。在这种大背景下,一些教育机构也尝试着运用市场的手段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但是,教育领域毕竟不同于其他领域,它是一个公益性的部门。如果允许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运用市场的手段进行经营,其结果必然会使许多适龄儿童难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之所以出现所谓的择校问题,是因为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出现了问题。如果像一些地区那样,及时在校际之间进行师资力量的调配;如果能够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个地区及时地进行教育资源的整合,择校问题不会如此突出。现在,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出现了巨大的差异,教育主管部门不是虚心检讨,及时整改,而是依靠市场手段进行调节,其结果必然会造成教育资源配置的混乱,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助长社会腐败现象。一些人没有看到教育资源配置的义务主体,没有从政府和教育机构自身找原因,而是期望运用经济杠杆来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的问题,将教育机构的责任转嫁到学生家长的头上,这实在是一种不可取的思维方式。 其实,这种主体错位在我国转型期并不鲜见。在中国最会读书的似乎是极个别的官员,因为他们获取大学的文凭异常容易。最会经商的似乎是极个别的机关,一些城市领导提出了经营城市的口号,将城市的地皮炒卖得市民无法承受。和这些现象相对照的是,最应该读书的一些大学生却热衷于打工挣钱,最需要政府提供的个别公共产品却交给了企业来经营。简单地将这种现象理解为我国的法律不健全似乎不妥当,因为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职责早已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个别部门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将自己管理的部门看作是营利的部门,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了敛财的工具。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下,招生机构将本来应该无偿提供的招生和考试信息出卖给商业机构,从中获得高额的利润。教育机构将本来应该由自己出面解决的教育质量不平衡的问题交给市场,通过收取择校费来实行所谓的调节。 表面上的主体大错位,反映出了中国市场经济鱼龙混杂的不足。这种缺乏有序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也使得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比较严峻。当前,政府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实现主体的彻底回归,让政府到位,让市场归位,让公民能够普遍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如果收取择校费的做法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或者让一部分人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享受优质的义务教育,而让另一部分人承受改革带来的不利后果,这样的改革违背了宪法,侵犯了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因而应当彻底摈弃。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中国时评界,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还有不少。这样的评论不但误导了公众,而且影响了政府的决策,对中国的发展极为不利。中国的时评界应该戒骄戒躁,沉下心来认真反思。一个时评人首先应该是一位好公民,应该了解并尊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的发展作出有益贡献。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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