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实施 重大旱情1小时内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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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1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9时,市救灾办收到潼南县政府救灾办关于当地部分镇乡遭受伏旱灾害的情况报告,这是我市昨日正式实施《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接到的首例报告。 据悉,7月下旬以来,潼南县出现连晴高温伏旱天气,总降水量仅1.4毫米。据初步统计,该县有27个镇乡、181个村、576个社已开始出现较为严重的旱情。 《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规定,在得知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市政府在1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受灾信息。 据市救灾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我市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潼南县的情况目前尚未达到干旱灾害程度,但是当地必须继续采取提、灌、引、蓄等措施,做好抗旱救灾工作,防患于未然。 昨日中午,市救灾办接到璧山的旱情汇报电话,具体情况该县正在调查之中。 (董 亿 实习生 袁 秦)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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