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向夜总会索赔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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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31 贵州都市报 | |
在夜总会包房内唱歌时,一名陌生男子冲进包房,对“小姐”进行骚扰,客人起身相劝,却被杀成重伤。嫌疑人至今未落网,客人遂以夜总会提供的服务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由,向夜总会索赔3万余元。8月5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罕见的索赔官司。 包房撞进一陌生男子 生日会突现血光 在向记者回忆起4个月前的那一幕,40岁的林刚仿佛仍未回过神来。 林刚和王明是多年的好友。案发那天是4月28日,这天正好是王明的生日,想着为朋友庆祝生日,林刚给王明打了电话,相约去白云区某夜总会玩耍。 当日晚上8点左右,林刚和王明来到夜总会五楼的一间包房,点了饮料后,两人又各自要了一名“小姐”来陪自己唱歌。8:40左右,林刚临时有点公事,就和王明离开了夜总会,办完事后,他们又回到了夜总会包房,两个“小姐”小红和小兰仍在包房内,临时中断的生日会又在歌声中继续下来。 “快12:00了,我和王明正在谈话,一个1米7左右、不到40岁的男子突然开门进来,一屁股坐在小红边上,将小红抱了起来,当时音响很吵,我见他那样子很凶,大概在骂小红,然后就打了小红两耳光,小红当时被吓傻,站在那儿。”林刚说。 这个男人究竟是谁,林刚和王明都说和他从未见过,当记者想找小红和小兰了解情况时,获悉两女在事发后已离开了,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上,记者看见小红说,她其间出包房时,在楼梯上看见这个男子一直盯着她,她害怕,就连忙回包房了,后来这男子追进来摸她,就引发了后面的血案。小红和小兰也说不认识那个男子。 据林刚回忆,当时他看见小红受到骚扰,就起身相劝,那男子就从裤兜里掏出一把刀,坐在对面的王明见状,忙上前抢刀,被男子刺伤左手,“后来他一刀捅在我胸口,我觉得像被蚊虫咬了一下,也没在意,就去抢刀,他又一刀捅在我腹部。”林刚说。 陌生男子伤人后,就跑了出去,林刚提着酒瓶和王明追了出去,在包房门口,林刚手臂又被刺了两刀。 “包房里灯光太暗,出包房我才发现自己浑身是血,王明先追了出去,我觉得满口腥味,就从5楼一步一步往下走,楼道上其他人都被吓跑了,我下到一楼,血就从口里喷了出来,人就倒了下去,连忙叫王明送我去医院,路上我就昏了。” 林刚醒来时已是凌晨4点钟左右了。躺在医院的床上,一躺就是近20天,后经法医鉴定,其所受伤情为重伤。至今,凶手仍逍遥法外。 “勇敢者”的告白 我不愿吃哑巴亏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像有了林刚类似遭遇而起诉夜总会这类的民事官司在他们承办的案件中十分罕见。 据了解,其实有林刚类似遭遇的受害者并不止林刚一人,他们大多因为隐私等原因,或是选择忍气吞声,或是选择私了。坐在原告席上的林刚显得还有些微的局促,但能够坐在那儿,他确实给自己鼓足了很大的勇气。 “事情发生在那种场合,的确让我有太多的顾虑,单位、家庭等等,事情总让人觉得不光彩。”林刚说。 “当时我和王明觉得两个男人唱歌没意思,就叫了两个‘小姐’,仅仅只是想让她们陪着唱唱歌,但这种事传出去,谁会相信,而且人们越传越变味,单位上会怎么看我,家里人又会怎样看我,想起来就害怕,所以一开始我就想,人又没抓住,就这样算了。”林刚说。 “那你后来怎么又有勇气走上法庭的?”记者问。 “我住院10天后,夜总会一名经理才来看我,而且还是私人性的,我想让他给夜总会反映一下,解决一下我的医药费,但一直没有回音。”林刚说。为治伤,林刚光医药费就1万多元,而且原来的工作也让人顶替了。 林刚出院后四处咨询,有朋友劝他算了,也有朋友让他继续找说法,一位住院时的病友为他指了条路————起诉。在找到律师咨询后,林刚下决心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6月18日,他一纸诉状,将夜总会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夜总会赔偿各种损失3万余元。谈起上法庭的勇气来源,林刚说:“我不想吃那哑巴亏。” 庭审直击 双方各执一词 昨天在法庭上,林刚的律师说,本案是由于夜总会提供的服务有缺陷和瑕疵而发生的。服务小姐是夜总会员工,在提供服务时,把危险因素带了进来。夜总会作为消费与服务合同人经营者,应当有依法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权不受侵害的随附义务,或者在这种侵害发生后尽力避免损害结果的扩大,该夜总会对经营娱乐业的危险事件有能力事先预见和预防,而本案中却没有这些措施,就连及时报警、送伤者去医院的义务也未履行。 林刚的律师还认为,林刚是在实施有利于夜总会获利的娱乐消费行为时使自己的生存权益受损。平衡双方的利益和受损结果,夜总会也应依法给予补偿。 当天,夜总会的一名业务经理出庭作证。这位经理说,当时他见陌生男子走上楼,还问是干什么的,那人回答找人就进了包房,很快里面就传来打闹声,他就上前劝阻,并在招呼吧台报警后,自己又亲自拨通了报警电话。在伤者倒地后,他又拦了一辆出租车送伤者去医院,并给夜总会领导打电话汇报了情况,夜总会就派人到医院探望。 被告认为,在行凶者没有抓住的情况下,追究夜总会的责任,是不妥当的。 法庭调解成功 夜总会补偿5000元 庭审后,法官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 本着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法庭同意休庭,由当事人庭下协商后再开庭。 林刚和夜总会开始在庭下协商,约20分钟后,法庭继续开庭,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由夜总会补偿林刚5000元。从双方利益出发,法庭将原本1000余元的诉讼费下调到300元左右,由夜总会支付。此案调解成功。 随后,记者采访了夜总会负责人,他说,夜总会在事发时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考虑到林刚的实际困难,才同意给予其人道主义性质的补偿。 林刚表示,5000元离他的最初想法差了一点,但总算为自己讨了个说法。 (文中人名为化名) (赵车 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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