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24亿 被处罚金24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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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5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深圳讯(记者陈阳阳通讯员孔献之)深圳法院昨天下午对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浩被判处死刑;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原总经理尤年球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对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处罚金24亿多元,侦查机关扣押惠威公司的小汽车23辆及一批有关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商品房等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尚未退清的赃款。 据有关人士介绍,对该公司所判处的罚金是迄今为止深圳乃至全国最重的。 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品案走私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全国罕见。据了解,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杨改清(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各种手段打通“关节”,使海关、动植物检等部门放弃监管,先后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多吨304船次(已查明267船次),偷逃应缴税款共人民币24亿多元,并致多名公职人员“落马”。其中即包括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以及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 1996年间,卢汉球、卢汉波、温小东与杨改清密谋合作走私食用油,由“二卢”的香港荣兴贸易公司负责境外组织货源、运输、销售,由杨改清的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购买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申领许可证及通关。其中,杨改清具体负责打通“关节”;温小东负责报关。 杨改清还通过贾晓新等人购买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由被告人刘浩伪造文件,温小东等人与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人员商定代理业务。根据温等人的要求,外轮代理公司领导尤年球等人指使调度员孙晓燕、马小超等人按荣兴公司发来的船舶载重货量(一般比船舶实际载货量少1000多吨)制作大小不同的几张舱单,再交有关方面报验,调度员只按其中数量最少的舱单报关,甚至提供空白货物申报单、总申报单,逃避监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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