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母”“猪母良”雷州打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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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雷州讯(记者关家玉通讯员梁染渠、曹权)据雷州市工商局的有关人员介绍,近日,一名60多岁的老伯匆忙来到该市工商局广告股投诉,称其大儿子莫大未经其同意,在经营中擅自使用与其产品注册商标相近的商标,侵害了他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取证,责令其儿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对其儿子作出处罚。 儿子使用父亲商标 老伯姓莫,号名“猪母”,是雷州市雷城镇人,今年60多岁,膝下有两个儿子。1995年4月,莫伯经雷州市工商局核准,办了一家饼厂,所产的月饼取名为“猪母”。 随着家庭成员的不断增多,1998年,莫伯的大儿子莫大与其分家后,莫大为解决生活出路,也办起了一间月饼厂,所产的月饼取名为“猪母良”月饼。从此,父子两家饼厂互相竞争,暗中较劲…… 为使自己使用了多年的“猪母”月饼这个品牌商标不被他人利用,1999年,莫伯正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2000年10月获准注册了“猪母”品牌商标,莫伯与小儿子莫二拥有商标专用权。 然而,莫大仍在继续使用“猪母良月饼”的品名生产月饼,莫伯知道后曾多次找到莫大向其提出交涉,并指出: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相近的商标,极容易误导消费者,规劝儿子莫大更改月饼品名,停止使用“猪母良月饼”这一商标。 可是,莫大对此竟置若罔闻,根本不当回事,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莫大继续使用该商标进行经营。 父亲投诉儿子侵权 事情发展到近日,今年的中秋佳节又将临近,莫大不但不听从劝告,近期还印制了多条“猪母良月饼”的广告条幅,悬挂在雷城镇一家酒店门口,公开销售“猪母良月饼”。 莫伯见此,十分气愤,经反复权衡思量后,近日毅然走进雷州市工商局投诉。莫伯认为:莫大的产品“猪母良月饼”与自己注册商标“猪母月饼”只有一字之差,不但误导消费者,而且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莫伯要求工商局责成莫大的“猪母良饼厂”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印有“猪母良月饼”字样的月饼,拆除或毁掉各种“猪母良月饼”的装潢广告,同时要求工商局对莫大的侵权行为给予处罚。 雷州市工商局受理投诉后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认定“猪母良月饼”侵犯了“猪母月饼”商标专用权,遂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莫大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处予罚款500元。 反响 雷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股股长曹权对记者说,老爸告儿子商标侵权事件在当地反响极大,这件事后,各厂家的商标意识大大增强,近期前来咨询和申请注册的人络绎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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