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取“社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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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0:2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衡南县朱先生8月5日来电:我与妻子于上周领取结婚证时,被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收取了1000元的“社抚费”,请问该收费是否合理? 回音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回复:“社抚费”是指对未婚先育,未婚先孕的青年男女在领取结婚证时,追加的一种罚款,一般视情节决定罚款数额。如果朱先生的妻子在领结婚证前已经生育或怀孕,则收取“社抚费”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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