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诉吉利侵权案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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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1:10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是年产值数百亿美元的汽车巨头,吉利汽车集团是年销售量不过3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民营汽车企业。 日本丰田汽车公司诉称:吉利的美日汽车商标抄袭丰田商标,且美日汽车使用的发动机并非丰田8A发动机,却在其广告语中标有“丰田动力”字样。为此,丰田向吉利索赔1400万元。 吉利则辩称,美日商标图形是“美”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M”和中文“日”字形象化表示的结合,和丰田的“小地球”商标相比,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视觉效果上均不雷同,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对于发动机广告宣传,吉利提出,美日汽车使用的虽不是原装进口丰田发动机,却是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公司生产的8A发动机,因此在广告中宣传“使用丰田发动机”并无不当。 与吉利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但昨天丰田当庭撤消了对北京联创的起诉,称他们已查清北京联创不是吉利的销售商。通讯员高志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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