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方协调制度立下头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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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1:49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珠海8月6日电 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凡涉及重大劳动关系处理,突发紧急事故处理等,都进行三方协商,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是从今天在珠海召开的全国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指的是由劳动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企业家协会代表业主,对工资、工作时间等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协调与沟通,以调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广东是外来劳动用工大省,外来工大约有1200万人,他们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近年来,广东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2000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4.2万宗,2001年4.8万宗,去年为5.8万宗,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约占全国的1/4。广东从去年开始,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黄杏莹 周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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