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儿来连认父遭拒 亲子鉴定令老教授认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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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5:46 大连晚报 | |
14岁女儿来连认父遭拒,其分居多年的父母上了法庭,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请公安部门协助亲子鉴定令七旬老教授认女本报记者化冰一老教授认识了一名比自己年轻20多岁的女子,他们结婚不久便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其间生下一个女儿。女儿到了14岁的时候去找父亲,却遭到父亲的拒绝,母亲将老教授告上法院,要求其认下女儿,还要求准予他们正式离婚,个人财产归个人,并让老教授给付住房补助费4万元。婚后很快分居留有一女 李女士现住在中山区,今年已经50多岁,没有职业。而老教授今年已经70多岁了。在1988年的时候,他们通过新闻媒体上的征婚广告相约认识了,他们虽然年龄相差20多岁,但是很快就相爱了,不久就结了婚。婚后,他们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但是,他们很快因家庭琐事发生了矛盾,女方一气之下出走,到哈尔滨去经商了。今年正月初五,已经14岁的女儿从哈尔滨来到大连,找到了老教授。可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父亲不认她这个女儿,同时,老教授前妻的女儿和女婿也拒她于门外。据医院诊断,女孩被拒之门外以后,头部有肿块、腰、大腿底部多处有血肿迹,脖子上有手掐的痕迹。老教授认为,女孩不是自己的女儿,因为她是不够月份生的,因此他不能承担相应的义务,建议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他是生身父亲鉴于这个棘手的问题,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请大连市公安局为三个人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是老教授刘某是女孩的“生物学父亲”,而同他结婚的女子李某是女孩的“生物学母亲”。据了解,“生物学的父亲”就意味着他是这个女孩的生身父亲。今年7月22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李女士与刘某离婚,而“婚生女”随其母亲生活,老教授自2003年4月起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直到女儿独立生活为止,个人财产归个人,老教授给李某住房补助费15000元,案件的受理费1200元,由他们各付其半。至此,一个相当缠手的离婚案终于落定。(来源:本报记者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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