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常住人口”的统计地位(直奔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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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6: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深圳 江南雨 8月4日的《深圳商报》,报道了深圳市发展计划局提供的数字,表明2002年深圳人均社会劳动生产率为64723元人民币,位居国内各大中城市首位。笔者留意到一个统计中未被注意的问题,就是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里“外来常住人口”的生存状态和收入水平。 深圳是一座年轻的移民城市,打工群体构成的“外来常住人口”数量不可忽视。笼而统之的统计数字,遮蔽了上述经济发达地区户籍人口和打工群体之间的巨大收入差距和实际生活水平差距。有必要引起特别注意,以免成为不准确的决策基础。 “外来常住人口”,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在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针对外来打工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指的是那些长期在深圳务工、已经办理暂住证明、在深圳连续居住、工作两年以上、在原户籍所在地没有进行选民登记的人。 在深圳这样一座打工人口居于全市常住人口大多数的特殊城市中,笔者认为统计公报不宜笼统地用“城镇居民”的提法泛指全市常住居民,而应当把“外来常住人口”的收入水平、生存状况数据客观地分别列入统计公报中。这种情形,在打工群体人口甚众的其他沿海城市,实际上也客观存在,只是比深圳的程度略轻。 “外来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常住人口的区别,是旧的户籍制度与新时期经济发展模式碰撞的矛盾产物,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外来常住人口”将越来越多地融入户籍常住人口中,最终将使二者的实质性差别基本消失,那时,分别统计的口径才可以停止。 笼而统之的含水统计数字,容易使人们错误地理解“外来常住人口”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以为他们也像户籍居民一样拥有较高收入,不少打工者回原籍探亲或者在居住地接待家乡来客不得不打肿脸充胖子,只是众多统计弊端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例。这种统计,也使其他与“人均”有关的统计数字变得比较含糊,甚至严重失真,不利于对打工群体表现“人文关怀”,应当尽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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